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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强国」下的「愚民」:法家思想之真相

2019/10/27

1974年 

前不久,我在美国给本科生上东亚文明史的课。讨论到中国的五四运动时,我简单讲了「德先生」、「赛先生」以及「打倒孔家店」。当时有个美国学生站起来问我,说那些五四的知识菁英们提倡自由民主,但中国历史上支持专制的不是法家么,他们却为何要致力于推翻儒家呢

那些美国的本科生在上这门课前对中国历史几无了解,大多数人还都分不清Qin朝和Qing朝的区别,但是,这个问题问出来,着实让我感到有一种「当局者迷」般的惊讶,因为我从来没有往这个方向想过:在以追求自由民主、反对专制极权为主流的20世纪里,为什么儒家倒了大霉,反而是法家再一次成了时代的弄潮儿呢?

我只好抱歉地跟她说,I don't know either.

1975年陕西人民出版社《商鞅》封面(左)与课本中常见的韩非画像(右)

20世纪的中国人对于法家似乎有一种别样的「温情与敬意」。不仅是历史课本里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、韩非等人,都以一副大义凛然、慷慨激昂的表情出现在画像中,而且还形成了「历代有作为、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」的判断(注1)。即便最近几十年,讲中国历史渐渐挣脱了「儒法斗争」的紧箍咒,但我们受到的教育中,法家依然是与「反对空谈仁义」、「进步」、「革命」、「实干家」、「以法治国」、「大一统」这些词汇联系起来的。甚至近年还有自称所谓「新法家」的学派粉墨登场。

其实,法家究竟讲了什么,翻开《商君书》、《韩非子》这两本法家的集大成著作一看便知,只是其中的不少内容,恐怕是会让国人看了觉得心有戚戚,甚至倒吸好几口凉气

比如,法家的核心思想确实在于「强国」,不过这个「强国」完全处在「强民」的对立面。《商君书》就毫不掩饰地提到:

民弱国强,民强国弱,故有道之国,务在弱民。(《商君书》卷5〈弱民第二十〉)

意思浅显到并不需要翻译。总之,「使民尽可能弱」,是「强国」政策的核心之核心。那么如何做到「弱民」呢?整个《商君书》中〈弱民第二十〉这一篇都在具体地出谋划策,比如:

政作民之所恶,民弱;政作民之所乐,民强。民弱国强,民强国弱。(〈弱民第二十〉)

如果朝廷所颁布的政策故意去搞人民所憎恶的事情,让人民不痛快了,人民自然就会弱下去,「国家」自然就强。反之,如果政策顺着人民的意愿,让百姓过得更舒服了,那将会引发「民强国弱」的麻烦。

那么,该怎么做才能把百姓给管起来呢?商君又说:

国以善民治奸民者,必乱至削;国以奸民治善民者,必治至强。(《商君书》卷1〈去强第四〉)
如果用优秀的人来治理国家,必然天下大乱。要想权力始终集中在君主手中,就必须得「以奸驭良」,让心狠手辣、厚颜无耻之徒来把百姓给管起来。这一点上,正跟孔子所提倡的「举直错诸枉,则民服」(《论语·为政》)意思相反。个中含义当然也不难理解。「以奸驭良」,对于百姓来说,那些奸宄之辈会用尽恐吓和欺骗的手段,善良的人民只能忍气吞声、夹着尾巴做人,他们的锐气不断消磨,天下的秩序自然井然;而对于君主来说,使用这些有劣迹、与百姓关系紧张的人,便让他们只能无条件地忠于自己,万一有变,用完了再把他们抛出去,反而还能博得百姓的喝彩。

1974年06月09日,《人民日报》第2版刊登「梁效」写作班子的文章〈论商鞅〉。首段提到「叛徒、卖国贼林彪和苏修社会帝国主义也拾历代反动派的牙慧,恶毒咒骂法家和商鞅,借以攻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事业。」

在「弱民」之外,还有「壹民」、「辱民」和「贫民」。

像是「壹民」是说「入使民属于农,出使民壹于战。故圣人之治也,多禁以止能,任力以穷轴,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」(《商君书》卷2〈算地第六〉)。在统治者的眼中,人民的功能要统一到两件事情上来:承平时则努力种田,为朝廷创造财富,战时则竭力杀敌,保卫君上。在具体的做法上,便「多禁以止能」,多施加禁令让人民的其它才能无从发挥,他们便只能忙于耕战。同时,「民资藏于地,而偏托危于外。资于地则朴,托危于外则惑」(〈算地第六〉),人民的财富资产如果都被束缚在本国的土地上,那么则会淳朴,否则便会生出邪心,倚靠外部势力,从而威胁君上的统治。

至于「辱民」和「贫民」,顾名思义,便是给人民施加以屈辱,还要让他们变得贫困。例如《韩非子》提到「虽足民,何可以为治也?(《韩非子·六反》)」这是说人民富足了,「国家」可就不好治理了。《商君书》则讲的更系统:

民辱则贵爵,弱则尊官,贫则重赏。……民有私荣,则贱列卑官;富则轻赏。(〈弱民第二十〉)

人民活得卑微屈辱、没有尊严,便只能对朝廷的官爵发生兴趣;人民活得怯懦虚弱、没有生机,便会崇拜官员;人民活得贫苦饥寒,便会争抢朝廷的赏赐。这是因为人失去了自尊,便只能在权力面前摇尾乞怜,既对掌握权力的人且妒且慕,又会为自己未能跻身这一体系且怜且怨。反之,如果人民在权力体制之外,还能有别的地方获得自尊与荣誉,那么便会轻看朝廷的官员;如果人民享有私人的财富,也会不再对朝廷的赏赐感兴趣,从而让朝廷的经济杠杆失去预想的效力。这其实恰恰与孟子所讲的「人爵」与「天爵」之说所本相同、所用相逆。

那么,在具体的统驭政策上,就只剩下了一件事:

治民羞辱以刑。(〈弱民第二十〉)

翻开《商君书》和《韩非子》,像这样的论述比比皆是,恕不一一列举。总之,朝廷应该想方设法使用严刑峻法来羞辱人民,让人民失去尊严感和免于恐惧的自由,从而真正地、绝对地匍匐在权力面前。

商鞅最终被秦国施以车裂之刑。他感叹「嗟乎,为法之敝一至此哉」,与李斯被腰斩前对自己的儿子说的「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一起出上蔡城的东门去追逐兔子,岂可得乎」如出一辙,只是懊悔与追恨,不当是此图一副慨然就义的模样。图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《商鞅变法》

其实,法家眼中的「国家」并不是现代意义上建立在人权基础上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「国家」,而仅仅是指最高统治者而言。在法家的理论体系之中,只有最高统治者一人,超然凌驾于「法」之上,他的手里攥着一条叫做「法」的绳子,把全天下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都绑到了一起,无论是黎民黔首,还是位至三公的丞相,都只能在「法」之下老老实实地跪着。即便亲如扶苏,即便贵如李斯,一帛诏书便可让其自裁。「法」所扮演的角色,只是教会最高统治者,找到人民的动物性本能,最大限度地利用人性阴暗面,施加统治的权术,让人民更加害怕,让人民更加听话。在法家体制统治之时,除了最高统治者一人之外,任何个体都不可能有尊严与自由。

当年在秦孝公的时候,许多秦国的百姓说变法不好,十年之后,又争先赶到商鞅面说变法真好。商鞅却说,「此皆乱化之民也」,把这些乱民都发配到了边地,此后秦国再无人胆敢对于变法发表个人的意见。这是因为,法家把所有人都看成是工具,人民在平时是生产粮食、缴纳赋税的工具,在战时是冲锋陷阵、献身朝廷的工具,那些侥幸进入到权力体制内的大小官吏,也不过只是这个所谓「国家机器」上的一枚钉子、一个齿轮而已。一个工具,就应该完全遵照使用者的指令,怎么可能有发出自己声音的自由呢?即便是赞美的自由,那也不行。如果说法家也追求「人人平等」,那么这样的「人人平等」只能是「所有人都平等地是最高统治者的工具」般的平等。

 

「儒法斗争」这个概念在1973年年中才被创造出来,1976年「粉碎四人帮」后便迅速在政治上销声匿迹并受到批判。然而其对于人民历史观念的影响,不可谓不深远。图为1974年07月07日《人民日报》头版

而与孔孟儒家所主张的「法先王」主张不同的是,法家提倡「法后王」,即无条件地服从于现实的最高统治者。比如秦始皇驾崩之后,在秦二世的统治时期,丞相李斯还想稍稍追述秦始皇的功德事迹,借以规劝当时执政秦二世,最后却落得个身陷囹圄、具五刑而伏诛。所以,普天之下的人们,只有一个选择,那就是完全地臣服于权力,完全地臣服于权力中的最高权力,完全地臣服于最高权力中的现任最高权力

因此,在法家统治的时代,整个天下,只能听到来自于现任最高权力的这一个声音。现任最高权力不仅在政治上是一切的权力的来源,在精神上也是天下臣民的唯一主宰。故而在法家统治的时代,绝无可能像宋代之有朱子、明代之有王阳明那样,容许任何不是最高统治者的「匹夫」成为天下人的精神导师。

而法家统治的一切,都要建立在「愚民」的基础上。

《商君书》就明确地提出,「民愚则易治也」(《商君书》卷5〈定分第二十六〉)。因为「愚农不知,不好学问,则务疾农」(《商君书》卷1〈垦令第二〉),只有人民始终处在愚昧的状态之中,不懂得上进好学,他们便只能顾着眼前的蝇头小利,安心得给大秦种地缴税、给朝廷创造财富。「民不贵学则愚,愚则无外交,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」(〈垦令第二〉),否则,一旦民智渐开,不管是向外看,还是像秦始皇所禁止的那样「以古非今」,便都容易「学坏」,便容易威胁君上的统治。这类「贫民」与「愚民」的政策,同孔子所谈的「富之」、「教之」(《论语·子路》)正好相反。

那在大秦想要学点儿东西该怎么办?不要着急,朝廷早就都替大秦的黔首们想好了,李斯丞相指出「若有欲学者,以吏为师」(《史记》卷87〈李斯列传〉)。想要学习?就去找官吏嘛!要相信,当官的人比不当官的人水平高,当大官的人比当小官的水平高,今上皇帝的水平永远最高。庶民学县令,县令学郡守,郡守学丞相,丞相学今上皇帝,拾级而上,岂不美哉!

《韩非子》文字云。图自ctext

当年商鞅变法之前,秦国的风俗本以淳朴闻于诸侯。而变法仅仅「行之二岁」,便「秦俗日败」。原来谦让纯良的风俗立刻消失了,甚至父母回来向儿子借农具时,儿子都觉得是在施舍,经常横加辱骂,觉得这好像是大大减损自己的生产力似的(借父耰鉏,虑有德色;母取箕嶹,立而谇语。商鞅的变法只是利用并且放大了人贪利的弱点,终究还是与人的本性相违背。所以秦的统一维持仅仅十年,原来各国的人民便都已经觉得「天下苦秦久矣」,相率揭竿而起。即便是原属秦国的百姓,也有「苦秦苛法久矣」之感叹。当刘邦挥师进入关中、尽除苛法的时候,这些本来最应该忠诚于秦廷的百姓,也是「秦人大喜,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」了。

然而,秦虽然亡了,法家的阴霾却始终还是徘徊在中国人的天空之上,或浓或淡,正所谓「秦月至今长夜照」。就像宋代大儒朱子所言,「秦之法,尽是尊君卑臣之事,所以后世不肯变」。尽管如此,却还是没有一个朝代、一位皇帝——即便是极权统治巅峰的清代——敢于公开地赞法扬秦,反倒是在许多儒者的努力之下,宋明君主的权威受到一步步事实上的限制,直到清军入关才又再一次沦入到了法家极权的铁幕之中(详参拙作〈居然!敢以天下为己任?

唯是近代以来,国门洞开,欧风美雨渐次吹入。很多中国的有识志士向慕西学,希图维新自强。他们发现西洋各国强大,是因为西洋各国提倡「法治」,便希望中国也能讲求「法治」。这本来不错,只是有识志士们出于种种心态,急欲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找到能与西洋各国的「法治」相契合的思想渊源。于是,翻看历史,一看,嘿!法家这不是就讲「法」嘛!名字里面都带个「法」字啊,就是它了!

 

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外墙上所写的《德国基本法》第1条第1款前段:Die Würdedes Menschen ist unantastbar(人之尊严不可侵犯)。图自维基百科

只是现代的「法治」本以天赋人权、人民主权为基石,除了名字里都沾了一个「法」字之外,根本与那个迎合最高统治者绝对权力的法家绝不相同。比如现行德国宪法(1949年《德国基本法》)在第1条第1款就规定:

人之尊严不可侵犯,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。(Die Würde des Menschen ist unantastbar. Sie zu achten und zuschützen ist Verpflichtung aller staatlichen Gewalt.)

我曾在法学院学习有年,后来专门研究宪政史,德国宪法第1条第1款的这句话是足堪令人拍案叫绝的。宪法是一国立政之本,宪法第一条又是一国立宪之本,这一「人性尊严条款」正好把人类现代社会的「法治」的根本性质展示得淋漓尽致,又岂是「治民羞辱以刑」和「欲学者以吏为师」能相望于万一的呢?(注2)

从人性尊严的角度上来看,恐怕反而是儒家的传统主张更与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若合符节。像是孟子讲「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」,不是很清楚地在说人民的生命、尊严与自由永远是最重要的,代表着国家主权的「社稷」应当为前者服务,而统治者本身的功名利禄实在是轻如鸿毛嘛!

历史中令人颇感讽刺的是,近代以来,『有识志士们』看上了法家,儒家被批判得体无完肤。20世纪儒家最衰落、法家最高张、亿万人民投入「批孔扬秦」运动的年代,恰恰是最不讲法治、最不讲人的尊严、人们生活在父子夫妇和老师弟子都互相猜忌的恐怖之中的时期。而到了最近这几十年,人们一边面对许多无奈的现实奔走呼号渴求昌明的法治,却在另一面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反复地搜索寻觅……

孟子说:「缘木求鱼,虽不得鱼,无后灾;以若所为,求若所欲,尽心力而为之,后必有灾。」

愿法家的阴霾从中国人的头顶驱散,永远。

 

(全文完)

 

20世纪儒家最衰落、法家最高张、亿万人民投入「批孔扬秦」运动的年代,恰恰是最不讲法治、最不讲人的尊严、人们生活在父子夫妇和老师弟子都互相猜忌的恐怖之中的时期。

★注释★

  • (注1)1973年08月05日毛泽东对江青语。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(编),《毛泽东年谱(1949—1976)》第6卷,北京:中央文献出版社,2013年,页490。

  • (注2)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,亦在修正后于「第2章: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」首条即第33条第3款明定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」,允为法治社会、人权社会之彰显。

★主要参考文献★

  • 《商君书》、《韩非子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朱子语类》各该部分及《人民日报》有关报导

★延伸阅读★

(本文之撰写,蒙孔阳先生审阅及Oncemore等学友提出修改意见,谨此申谢)

本文系作者原创并授权本刊发表,所有权利保留

本文观点不当然代表本刊立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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